为了加强教学管理,逐步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制度化、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一、计划管理
(一)教学计划
这是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的重要依据。教务处应根据国家教育局、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有关要求,组织做好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工作,并报校长审批。经校长批准后,要求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由于特殊原因,需调整时,应经教务处论证并报校长批准。各院、系、部主管教学的领导和教务部门要认真落实与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教学大纲
这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根据教学计划开出的各门课程,都应在有关教研室主任的主持下,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订相应的教学大纲。新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应于课前三个月拟出,经有关院、系、部主任审定,报教务处备案。
(三)校历及教学任务书
教务处负责制定校历,编好整个学期的教学安排,每学期第15周公布下学期校历,应在上学年度的下学期第15周向各院、系、部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书,各院、系、部应在学期结束前排好下一学期的课程表和安排好任课的教师。
(四)教学进度表
任课教师应在教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教学大纲制订出课程教学进度表,经所属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执行。在保证课程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任课教师在教学进度、学时分配、教学方法、方式等方面,可适当灵活掌握。各院、系、部教教研室主任有关责任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
(五)周程表
校级领导每学期召开1次专门研究教学工作的会议;由主管教学校长每学期召开1~2次院、系、部主任研究教学会议及每月召开1次院、系、部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教学例会。教务处和各院、系、部及教研室也应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例会,以便及时研究和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二、教学过程管理
(一)课程讲授与任课教师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应聘任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讲师以上教师担任主讲任务,以保证课堂教学质量。鼓励高职教师讲授本科课程。高职称教师授课率应争取达到60%以上,其中正高职称教师授课率不低于30%。各类课程培养性讲课教师的比例一般不大于15%。
(二)教学要求
任课教师应根据本门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认真备课,写出教案案。课堂教学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提倡和鼓励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改革试验,实行启发式、讨论式和导学式教学,着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做到科学与思想性统一,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统一,教书与育人统一。每门课程讲授结束后,应作教后小结。
(三)调课与停课规定
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确有必要调课或因特殊情况不能上课,须经教研室以及院、系、部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停课需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
(四)课堂讨论
是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和运用理论知识,发展思维和培养能力的一种教学形式。讨论题应当是本门课程基本理论的重点或关键性问题。任课教师应将讨论题目事先通知学生,并做好课前辅导,使学生有充分的准备。
(五)习题课
习题课是在教师的直接指导下,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提高解题能力的课堂教学形式。其重点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挑选适当份量的习题,并在课前做好充分准备。亦可安排课外作业,选择适当的习题,让学生在课后完成。对低年级课外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如有困难,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可部份轮换批改,但每次不应少于全体学生的三分之一。学生缺做作业达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准参加课程考试。
(六)实验课
实验课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运用实验手段,验证和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实验操作、实验观察和搜集、处理、分析实验数据等能力以及创新思维和能力的教学形式。它有利于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及爱护公共财物的品质。每门实验课均应由教学组负责编写出实验教学指导书,对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功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安排落实每个实验项目。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应多从方法上加以指导,不应包办代替;实验结束后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写出实验报告,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为实验课考核的依据。实验课考核合格,才能参加课程的考试。
(七)见习课
见习课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到医院或药厂等实践场所接触临床实践,进行临床诊疗活动的重要环节,重点是帮助学生全面验证所学理论知识,培养临床诊治能力和临床思维能力,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教师必须按照见习指导带教,保证学生多见识,多动手,多写病历。要严格考勤,不得随意减少学时。要认真开展临床病例讨论,抓好见习阶段学生实践操作能力、诊断能力和病例书写能力的训练与考核,切实提高临床见习的质量。
(八)辅导和答疑
这是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自学、提高教学效果的环节。原则上每个教学单元安排一次个别辅导、答疑,不搞集体辅导。辅导答疑的教师要及时把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反映给主讲教师,以利及时改进教学工作。在课程教学结束时,一般可由教研室统一安排答疑,可安排总复习,但不得提示重点或考试范围。原则上参与命题的教师不能参加此时的答疑工作。
(九)成绩考核与评定
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全面、系统复习,巩固和加深所学知识,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各教研室要严格执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我校有关考试规定,认真把好考核质量关。教务处要不定期进行试题抽查,测定试题的难易程度。
(十)毕业实习
这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思维方法,巩固和提高所学的基础理论、临床知识和技能,对学生进行综合训练的重要阶段。各院、系、部应根据有关专业的教学计划要求制定毕业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后报校长批准后执行;毕业实习应尽量安排在教学条件较好的教学基地(医院、药厂等),要定期检查毕业实习情况,并将情况及时报教务处及主管教学校长。
(十一)教学语言:无论在语言教学或是在见习,实习,实习课的每一环节,都也经常用普通话教学。教师应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鼓励教师采用中文和英日文双语教学。
三、教学质量管理
(一)教学质量
这是教学管理的核心,它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教学客观规律,科学地组织教学,把好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关,以达到培养目标的质量要求。严格执行教研室、院系部和学校三级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对教学质量的管理,必须树立全面质量观,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
(二)招生质量关
每年招生要加强宣传和调查研究工作,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保证入学新生质量。
(在)课程质量
为了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广,适应性强的高质量人才,必须生点抓好主干课程和抓好其他课程的教学,以保证教学质量。
1.根据课程基本要求制定教学大纲 明确每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各个环节的配合等,使教学工作有所遵循,检查有所依据。要建立课程质量评估制度,并把评估结果作为晋升教师职积和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重要依据。
2.建立主讲教师负责制 各门课程,要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艰险,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主讲。除体育、英语课程暂时有困难外,主讲师师一般应由讲师以上(含相当职称)教师担任。重要的基础课,临床课及七年制本科班的课程原则上要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并逐步形成较高水平的教学梯队。提倡知名教授率先给学生上课。
3.新教师试讲制 新参加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称听课、辅导、答疑、指导实验、上习题课等教学环节锻炼,证明已初步具备讲课能力,经由所在教研室主任批准,在教研室试讲,并在高年资教师指导下,先讲部分章、节的课。初次担任主讲的教师,亦要在教研室试讲,经教研室主任批准才能担任主讲任务。
4.选用或自编具有较高水平的教材 教材(包括电化教材)是教学的依据,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除选用规划教材外,学校和各院、系、部要根据各学科的条件和力量,选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编写出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和启雪性,能反映学科最新成就,适应我国国情和我校教学实际的教材或讲义供师生使用。被评为优秀教材的,要给予精神、物质鼓励。同时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补充、更新图书资料、教学设备,加强改善实验室和图书馆的管理,充分发挥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的作用。
5.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提倡和鼓励教师积极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大力提倡,鼓励采用讨论式、研究式和启发式教学等种种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培养学生要自己获取知识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6.开展院系教育技术研究和应用 逐步改善课室条件,推广电化教学和多媒体优化组合教学、计算机辅助教学,加强直观、形象教学,注重培养学生个性和创新精神,加强动手能力训练。
(四)把好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关
要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教学的客观规律,统筹安排好课程讲授、课堂讨论、习题、实验、见习、实习、调查、考试等教学环节,以达到全面提高质量的目的。
(五)树立良好的学风
这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要从新生入学开始,就从严要求,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良好学风;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生,给予表扬、奖励,加强指导,使其更快成长;对学习态度不端正,违反校规校纪,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要实生必要的淘汰。
(六)树立良好的教风
教师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教书育人的光荣感、责任感,做学生的表率,对学生要敢于严格要求,引导他们德智体全面发展。对教学成绩显著的教师,要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精神、物质鼓励;对教学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经批评帮助没有改进,不适宜担任教学工作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七)建立、健全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其方法主要是:
1、不定期检查 主要是由任课教师通过课堂提问、课堂讨论、测验。教研室主任及各级教务部门有关领导进行检查性听课,或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或检查教字根等方法,了解教与学和教学管理有关情况,以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2、定期检查 每学期期中,各院、系、部可通过组织观摩教学听课、发调查表及召开师生代表评教评学座谈会等;要求各教研室对每门课程,每学年有一次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见习)带教等的学生问卷调查。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交流经验,肯定成绩,表扬先进,找出存在问题和订出整改措施。
3、阶段性检查 每届学生在校教学结束后,由教务处或院、系、部组织毕业代表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各个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管理制度等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修订教学计划和规章制度。
(八)建立听课制度
原则上要求校领导每学期听课4学时以上,院、系、部及教务部门各级领导每月听课4学时以上,教研室主任及担任教学教师每周听课2学时以上。
(九)加强考试管理
每门课程结束后均应考试,每门课检查总评应由平时成绩,包括作业、测验、实习报告、期中考试等占30%左右)和期末考试成绩(占70%左右)组成。必修课必须建立试题库,逐步考场纪律、严格评分标准。考试后应进行“考场规范”定量评定。要求每学期第6周前,各院、系、部门按统一规定完成学生上一学期的成绩录入,向教务科报送学生成绩软盘及班级成绩表、各课程成绩统计表各一份。
四、课程建设
(一)加强课程建设
这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建设,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重量的一项重要打电话。要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课程建设,使必修课程达到合格以上水平,其中有些达到校级课程折水平,争取成为省组的重点课程。
(二)课程评估
教务处除每2~3年组织一次全校性课程评估工作之外,还定期每年11接受各院、系、部推荐的重点课程,组织专家评审。
(三)建设经费
凡被评为学校重点课程的,学校授予证书并拨给一定数量课程建设经费配套;被评为省级重点课程者学校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经费。
(四)合格课程与优秀课程标准
1、合格课程标准
(1)具有完整、科学的教学文件 有相对稳定的、符合办学层次要求和专业特点的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环节(实验、实习等)的教学指导文件。
(2)具有内容精而新的教材 主教材应完整,并与专业层次、学制要求相适应;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深度广度,并有所创新。重视编制和运用现代化的视、听教材。
(3)具有较高的课堂教学质量 讲师或讲师以上的教师任课应占70%以上。
(4)具有较高的实验教学质量 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能按教学大纲的规定基本完成各项教学任务;配有稳定而胜任的指导老师;教学时数保证;教学要求明确而严格,并实现规范化。
(5)具有一定的教学改革成果 根据课堂特点,按照教学大纲命题,已建立套题题库,考核结果能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
(6)具有一定的教学改革成果 在改革课程内容和体系上做到以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需出发,推陈出新,并取得成效;在改革教学方法上,能做到因材施教,启发式教学;在教学研究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果,在各级报刊杂志有教学论文发表。
(7)具有数量足够、质量合格的师资 任课老师在数量上能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在政治思想上,做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业务水平上,根据所任职务的要求,具有相应的学历程度、业务素质,并在教学和科研上具有与职务相应的水平和工作实绩。
(8)重视搞好教学管理工作 教研室(组)或学科内具有必要的管理制度;教学档案齐全;对教学研究、教学经验与学术交流、师资培训等工作,有计划安排,并能正确开展活动;能定期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听取学生意见,改进教学工作。
2、优秀课程标准
(1)具备合格课程的标准。
(2)必须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教学的研究课题成果。
(3)其他条件执行学校《重点 标准》
3、不合格课程,即未达到合格课程的八条标准者
五、教学研究
(一)教学研究是高等院校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
它的主要任务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运用高等教育科学和管理科学等理论,联系我校实际,开展教学内容、方法和教学管理等研究以指导教育改革和教学改革实路。要密切结合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开展调查研究;要依靠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试验,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教学研究应列入学校科学研究工作
由医学研究室负责组织开展立项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
(三)学校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积极开展教学研究
学校每两年评审一次优秀教学成果。凡获各级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与自然科学成果同样对待,并作为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晋职升级的重要依据。学校对优秀教育或教学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教学纪律
(一)严格教学纪律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建立良好的教风,保证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故必须严肃教学纪律,防止教学活动和教学效果受到影响和损失。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反教学纪律
教学安排失误、管理部门失职;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未经批准擅自停课或减少学时;私自请人代课;无正当理由而不接受教学任务;工作草率,未把教学任务落实到人,或前后衔接出现空档;旷课;见习课或实习无安排教师带教;泄露考题,监考失职,改卷舞弊;不按时报送教材征订计划,或征订、发放过程出现失误;因主观原因不完成教学计划等。
(三)违反教学纪律处理办法
1、发生违反教学纪律后,由所在部门(科室)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由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科室提出处理意见,一并上报院、系、部、处作出处理决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2、凡属个人责任造成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因集体的错误决定所造成者,应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对违反教学纪律者,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及责任者的态度,进行批评教育,扣除当月或全学期的部分或全部奖金,并在院、系、部、处通报,严重者在全校通报及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解聘。
七、教学服务
(一)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全体教职员工都应努力创造和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教学秩序,对未经批准而影响、干扰教学而不听劝告者,视其情节给予校纪、行政处分。
(二)树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观念,热情为教学服务
教务部门及全校非教学人员都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倾听师生意见,想教谠所需,解教学所难。
(三)优先解决教学的需要
学校应按规定投入足够的人力、财力、物力、对师资的使用,对教学正当的经费需求,教学需要的用车、应优先满足保证安排。教学场所的水、电、桌、椅、黑板、门窗等发生损坏,总务部门要优先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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